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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案竟要生下孩子作鉴定

2000-11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这件不幸的事情发生在夏天。

这个女孩已经1岁多了,还没有名字,大家暂时叫她妞妞。妞妞现在被寄养在表姨家中,表姨家的日子并不富裕,但还是愿意帮忙带上一段时间。

“以后孩子怎么办呢?”

“这我就说不准了。”表姨摇头,也没有什么对策。

这个孩子的父母是谁?为什么他们要把亲生骨肉送给别人抚养呢?

当地派出所———做亲子鉴定,必须生下孩子

公安机关在调查强奸犯罪时,到底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呢?河南省舞钢市公安局副局长马荣山说:“一般情况下是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精斑、裤头一类。”

可当事人报案时,已经没有人证,没有物证,只有被害人的指控。此案成了无头案,所有人都对老孙父女的遭遇表示无奈。

难道女儿的冤屈就无法洗清了吗?老孙放下手中的一切农活,开始四处上访。老孙的多方奔走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。接着,安寨乡派出所通知老孙:要获取证据,可以做亲子鉴定,而这需要女方把孩子生下来。

山里女人要的就是清白的名声,既然这个铁证是破案的唯一办法,也就顾不得其他了。老孙毫不犹豫地同意把孩子生下来,但“实际上,我也不想叫她生下来”。

老孙的话里透着深深的无奈。

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———做亲子鉴定,不一定非生孩子不可

把孩子生下来并不是破案的惟一办法。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鉴定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:“取胎儿的一些组织、血或是羊水,都可以直接做亲子鉴定。”

其实,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,可派出所当初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决定呢?罗宗放对我们说:“当时我们向舞钢市公安局请示过。”然而,舞钢市公安局的民警却告诉我们:“我们接手这个案子时,小孩生下来已经有1个多月了。”

几个月后,年仅16岁的香香在家中生下一个女婴,因香香年龄尚小,产后出血,身体极度虚弱。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,三方在洛阳医专做了亲子鉴定,结论是:赵妮子与女婴有亲生关系的相对机会是99.99%,肯定是女婴的亲生父亲。

1999年8月,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此案,以强奸罪判处赵妮子有期徒刑14年,并判处赔偿香香及女婴18岁之前的抚养费,合计6万元。

这6万元,就是妞妞今后生活的保障了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赵妮子家可供执行的财产少得可怜:按照规定,赵妮子的住房不能执行,法官只好先查封一个价值几百元的电视机。他说,按照目前的状况,此案的执行只能到此为止,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,将再度恢复执行。

妞妞今后的生活怎么办呢?记者再次看望妞妞时,妞妞已被送往第四户人家了,孩子正在大声地哭着。

专家说法———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

之所以破案过程中会出现这么多曲折,一个重要原因是取证工作出现了偏差。那么证据在破案过程中到底有什么意义呢?

王大伟(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):破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线索和证据,所以在被性侵害之后,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被侵害的现场。要有一个整体的物证的“链条”,包括预审的口供,现场勘查如现场遗留的精斑、毛发、衣服,对犯罪人的指认、人证、物证等一系列。在没有这些物证的情况下,比如在野外遭遇强暴,被害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,也不要惊慌,你可以记住犯罪分子的面部特征、身体特征、年龄、口音等。因为现在有画像技术,很多案件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来破获。

此案中,当地的派出所获取强奸证据的过程有没有不妥之处?

孙东东(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):肯定有。导致差错的原因,首先是派出所民警不熟悉业务,比如DNA技术鉴定就是一种很有效的高科技鉴定方法,但他们对这一技术不了解,以至于让被害人生下孩子。还有,当地派出所没有严格地按照程序来依法行政———他们应及时上报。

赵妮子家并没有钱,6万块钱肯定拿不到。在这种情况下,年轻的母亲带着孩子,可不可以要求以其他方式来获得一些赔偿和补偿?

一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办法,要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补偿;二是地方民政部门应该努力协调,解决好这件事情。

《江南时报》生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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